2006/06/27 | 【关于交抢险】网络的论述(转)
类别(五月日志) | 评论(0) | 阅读(88) | 发表于 08:30
来自http://comment.163.com/auto_bbs/2K9U1TAP00081ROL.html

7月1日大限至 交强险"彰显"了谁的利益?

对"交强险"无耻的内容的愤怒!!(ZT)

对"交强险"无耻的内容的愤怒!!(ZT)
交强险" 显然在愚弄广大车主,表面上1050元的保费提供6万元的保额,看起来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只涨了几百元,其实是偷梁换柱,比如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如果保额是5万元的话,无论是财产损失五万元,或医疗费五万元都要赔的,是货真价实的5万元保障.

  现在的保险公司弄出来的6万元保额的"交强险",却是只含2000元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只有8000元, 其中五万元是死亡赔偿金,且更歹毒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也就是说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只赔财产损失400元,医疗费1600元! 死亡赔偿10000元!

  看看!!!车主多缴了钱,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障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大幅度降低,而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只赔财产损失400元,医疗费1600元! 死亡赔偿金10000元!超出部分实际上还是要车主承担了!

  车主多缴了保费,保险公司在车主有责任时,绝大多数情况比原来商业三者险减轻了几万元的赔偿责任,在无责任时,绝大多数情况最多比原来商业三者险多承担2千元赔偿责任,要知道,现在的交通事故实际状况是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居多,保险公司比以前大大地赚啊,哟西!!!!!!八荣八耻学得好!

  保监会解释说,超出部分按规定由"道路伤亡救助基金"垫付,纯粹是在愚弄广大车主!

  请问保监会:道路伤亡救助基金在哪里? 资金从哪里来? 谁掌管? 谁垫付? 垫付以后最终由谁支付? 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东西!!!! 画个饼拿给车主充饥。

(事实上,不管车主怎样认为不合理,既然是政府订下的条款,不无条件遵守也不行。大家骂啊骂啊的就习惯了吧……大概……又要节衣缩食了T T)
0

评论Comments